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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就消费者的责任再驳刘夙

  作者:bright

  刘夙对我前两天的文章《驳刘夙〈我看结石奶粉事件〉》作了回复(《结石
奶粉事件的再讨论》,
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log_487ab9d50100b7c1.html),回应文章篇幅较
长,我就“攻其一点,不及其余”,简要质疑一下。

  刘夙认为消费者应该对这次的奶粉事件负一定责任,理由是:鲜奶营养好,
纯奶营养差;鲜奶不易掺假,纯奶容易掺假;消费者没有大力支持鲜奶、抵制纯
奶,所以对于在奶源掺入有毒污染物的事件负一部分“道德责任”。

  我的疑问是:如果存在另一食品,A形式营养好,B形式营养差;不巧的是A
形式容易掺假,B形式不易掺假;消费者该如何选择?是不是应该两害相权取其
轻,出于保护自身最大利益的考虑,尽量支持B形式,损失一点营养,至少不用
受毒害?

  我的意见是消费者的责任,不管是法律责任还是道德责任,都只能建立在公
开信息的基础上,那种不公开的“行业秘密”,消费者既然无从得知,谈何“责
任”?

  按照刘夙的看法,“在当今中国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险恶丛林中,为了自保,
现实逼迫你只能去提高自己的素质”,消费者已经不得不去探寻各行各业的“潜
规则” 了。那么我想说的是,连消费者都能知道的“潜规则”,作为监管者的
政府有关部门难道不是早该知道了?刘夙也承认消费者是没有法律责任的,我要
说即使是所谓道德责任,只怕也安不到消费者头上。更何况消费者的选择并不完
全由所掌握的“知识”决定,如果“营养好”的东西价格高,消费者钱不够不还
是只能买“营养差 ”的?你以为那些买三鹿奶粉喂婴儿的都不知道原装进口的
名牌高档奶粉“营养好”吗?所以归根结底还是要向政府问责,贪归贪,至少别
搞出人命吧!

  消费者——其实不限于消费者,任何人——多掌握点知识当然是好的,但上
升到“责任”,特别是要消费者对这样一件违法犯罪、道德沦丧的事件“负责”,
太过了吧。 

(XYS2008092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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